一、 学位授予条件
(一)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 70 分以上(含 70 分),毕业论 文成绩中等(70 分)以上(含中等)。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抽考(一门基础课、两门 专业主干课),成绩达到60分。
(三)在专科、本科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PETS) 三级考试,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或参加大学英语 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 355 分以上(含 355 分)。
(四)拟申请学位者须在每年11月份线上报名,次年3月份参加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进行的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由学生自行在PETS-中国教育考试网(PETS - 中国教育考试网 (neea.edu.cn))报考;全国大学英语(CET-4)四级每年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成人函授、业余本科学生,自学考试应用型、社会型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高等学历自学考试学生在取得毕业证后一年内、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申请学位证。
二、学位授予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拟申请学位本科毕业生资格及相关资料后,将资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学校最终授予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931—4674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