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完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省内外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条 完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招生有关政策和规定,完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工作。
第四条 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努力开拓新市场,拓展新业务,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六条 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的拟定、工作总结的撰写及管理文件的拟稿。
第七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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