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页|首页|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党的建设|招生专栏|规章制度|培训专栏|教学管理|自考管理|学生管理|下载专栏|教学站点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提醒考生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的声明
2023-12-27 15:27  

近期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兰州财经大学校外教学点名义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招生宣传,已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办学声誉,特声明如下:

一、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网络招生宣传,均通过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e.lzufe.edu.cn/)及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布。学院从未通过其他网络媒体平台发布任何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信息。

二、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始终坚持规范办学、注重教学质量,对招生录取、教学过程、考试和毕业等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与管理。不法中介机构及个人为招揽生源、非法获取利益,在网络上宣传的诸如“轻松拿证”“不用考试”“保证毕业”以及“圆梦助学金”等均为虚假宣传,请广大考生增强防范意识,仔细辨别核实,切勿轻信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切勿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报名和缴纳高额费用,以免上当受骗。

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授权的校外教学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均符合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凡是涉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的教学点,一经反映或投诉核实,学院将严肃处理。学院授权的校外教学站点名录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四、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注册期内按年向学校缴纳学费,学校从未提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高校成人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6〕1031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文史类专业1400元/年、理工类专业1600元/年),严禁第三方代收代缴学费。

五、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从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招生,也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和收费。请考生切记,不要向非法中介通过手机支付方式向个人或机构缴纳任何费用,以免上当受骗。如执意为之,责任自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31—4674346。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 © 2006-2015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96号(段家滩校区行政楼) 邮编:730020 电话:0931—4674371(院办)、4674346(招生)、4674365(教学)、4674362(学籍)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