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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招生简章的通知》的通知
2016-07-19 11:50  

 

 

2016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应用型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及报名

㈠招生对象   

1、专科段:招收高中毕业生或中职在校生。   

2、本科段(专升本):招收甘肃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等   

专科学校在校生。   

㈡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   

㈢学生报名地点:由各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指定   

㈣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价费[2004]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招生原则、教学考试管理及毕业

㈠招生原则   

1、应用型专业仅限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具有办学资质并备案的高等学校举办,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开考专业之外擅自招生。   

2、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的原则,严禁委托不具备条件的机构、非法中介或个人办学;严禁跨省招生办学,严禁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否则,省教育考试院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办学资格。   

3、加强对办学点的管理,不得在市、县级培训机构设立办学点,中等专业学校不能开设本科专业。   

4、各招生学校单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足50人的不予注册。   

5、招生学校注册专升本专业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www.chsi.com.cn)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该报告的真实性由招生学校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审核,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备案存档。如在办证期间产生遗留问题,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㈡教学考试管理及毕业   

1、学制:本科段(专升本)专业:全日制高职高专在校生,学制二年;专科专业:中职在校生,学制二年。   

2、专业计划:所有专业执行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3、毕业:在规定时间修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鉴定合格者,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同时也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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